日本新任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上周在日本媒体上公开提及“日本引进核潜艇的必要性”。他的理由是“日本周边环境已经变得如此严峻”,而且“周边国家都拥有核潜艇”。此前,日本防卫省下设的“从根本上强化防卫力相关专家会议”于9月份提交报告,声称为了强化“反击能力”,日本海上自卫队需为潜艇搭载可以发射远程导弹的舰载垂直发射系统,而该系统的有效运用又要求潜艇具备远距离且长时间潜航能力。基于此,该报告建议日本研发核潜艇。进入10月份,自民党与日本维新会在建立执政联盟的同时,也就研发核潜艇达成协议。这一系列言论和动态表明,核潜艇研发可能正在进入日本政府政策议程,因此引起了地区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警惕。
事实上,早在前首相小泉纯一郎时期,日本政府就曾秘密探讨研发核潜艇的问题。进入本世纪第三个十年后,日本关于研发核潜艇的讨论逐渐公开化。岸田文雄出任首相后不久即推动“安保三文件”的修订。在相关的“防卫力强化加速会议”上,日本时任防卫大臣岸信夫称“不排除任何可行选项”。近日,日本新任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针对研发核潜艇一事同样表态“不排除任何可行选项”,有关该议题的表述呈现出“一脉相承”的态势。
日本之所以在研发核潜艇方向上愈发积极,一定程度上源于寻求与美国建立“核共享”机制的尝试受挫。在此背景下,右翼政治势力将寻求独立核能力渲染为“国家安保战略的重要一环”。但日本的做法存在明显且严重的国际“合规”问题。
首先,日本研发核潜艇将冲击国内和平主义规范。二战后日本的和平主义规范经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确立,并被日本社会内化,具有约束力。具体而言,依据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第二款中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日本自卫队的武器装备限于“出于自卫目的的必要最小限度”,即“不拥有攻击性武器”。根据历届政府主流见解,核潜艇明显属于“攻击性武器”。同时,在和平主义规范影响下,1955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日本《原子能基本法》明确规定,“核能利用仅限于和平目的”。因此,日本研发核潜艇不仅与现行法律框架相悖,也突破了历届政府对于“实力”的认知范畴,只会进一步削弱日本国内和平主义规范的效力。
此外,日本研发核潜艇还将冲击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当前,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与规范正面临严峻挑战。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协定框架下的核潜艇合作,已引发国际社会广泛担忧,被称为“教科书级别的核扩散”,对脆弱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造成破坏。
相比之下,日本若研发核潜艇,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影响更甚。首先,日本长期发展民用核工业,近期加速推动部分核电站重启,并有意选择可获得乏燃料钚的核电路径,具备获得武器级高浓缩铀作为核潜艇燃料的能力和可能。其次,日本的核不扩散承诺存在疑问且缺乏有约束力的国际监督。虽然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缔约国,但未加入《禁止核武器条约》(TPNW)。其原因在于日本为“核门槛”国家且“潜在拥核”,近年来部分右翼政客公开宣扬“现实拥核”。此外,核电站衍生的钚在美国庇护下缺乏国际监管,实际上为日本将高浓缩铀用于核潜艇燃料转向核武器用途留下潜在“漏洞”。
毫无疑问,研发核潜艇超出日本和平宪法允许的范畴,严重危及地区和平与战略稳定。由于核潜艇技术特性,日本此举将加剧军备不透明性,引发周边国家乃至全球强烈担忧。同时,近年来日本大量防卫预算投入军事人工智能领域,意图加快军备人工智能化布局。如果将该技术应用于核潜艇,人工智能运算过程的“黑箱”特性可能带来更大核扩散风险。
试图将研发核潜艇纳入政策议程,日本正在作出严重负面示范,这将极大削弱其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信誉。国际社会绝不能放任日本随意释放这种“核冲动”。
(作者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学者)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5-11-12/doc-infxatcm379051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