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虚假报名公务员考试758次,法院判了

据红星新闻报道,在公务员考试中,为了减少竞争,竟有人盗用他人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造成报考岗位报名人数虚高,从而吓退部分竞争对手。

今年2月,某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期间,一名考生在填报信息时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随后揭发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男子李某为参加公务员培训,受培训机构老师周某指使,在公务员考试报名中实施“注水”(即虚假报名围岗)行为。周某承诺承担所有费用并支付报酬。

李某向陈某购买考生实名账号信息,并与妻子吴某某(已决定不起诉)共同开展虚假报名,两人累计报名758次,非法获利2.56万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12月10日,法院公布一审刑事判决书,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两人违法所得均被没收,并分别处以罚金。

公考报名中“注水”刷人数围岗

夫妻俩虚假报名758次非法获利2万多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被告人陈某在某淘宝店从事游戏推广及平台软件注册新用户(即“拉新”)业务。李某为考公务员参加某培训机构培训,认识该机构老师周某(另案处理)。2024年2月18日某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启动后,周某联系李某实施“注水”计划,承诺承担费用并支付报酬,李某表示同意。

2024年2月20日,李某在淘宝平台联系陈某,提出购买某平台注册拉新账号。陈某以每条5元的价格出售25条已实名认证的APP账号,李某支付125元给陈某。

随后,李某向陈某发送该省人事考试网链接,购买实名账号信息。陈某利用某平台非法获取手机号、验证码及公民身份信息,完成账号注册并关联实名账号。2024年2月20日至24日,陈某累计出售748条实名账号,李某累计支付5214元。

2025年2月18日该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启动后,周某再次联系李某要求“注水”,并承诺支付费用及好处费,同时提供需注水岗位及人数。李某使用去年购买的账号报名,但多无法使用,遂再次联系陈某购买注册好的实名账号。

陈某通过一个昵称为“钱某某”(未到案)的群组成员,以112美元(约合800元人民币)的虚拟币购买5089套身份证实名信息,上传至个人百度网盘,按李某要求完成账号注册。两人商定以每条25元结算。

2025年2月18日至20日,陈某卖出1042条实名账号信息,李某转账22975元。由于岗位信息数量多,李某邀妻子吴某某(已决定不起诉)在电竞馆和酒店使用这些账号虚假报名。

调查显示,李某虚假报名330人次,缴纳报名费34150元;吴某某虚假报名428人次,缴纳报名费49950元。期间,周某向李某支付费用及好处费132700元。扣除报名费和购买账号费用后,李某夫妻非法获利25625元。

考生身份信息被盗用举报案发

两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缓刑

2025年2月22日,因考生举报身份信息被盗用导致无法正常报名,本案曝光。2025年3月3日,李某被公安传唤至案;3月13日,陈某被公安抓获归案。

统计数据显示,李某累计向陈某转账28189元,李某和吴某某非法获利2562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陈某28189元和吴某某50000元。

另查明,2025年11月13日,李某举报他人贩毒,公安机关核实属实并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李某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同样严重,二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主动到案,属自首且有立功表现,陈某坦白犯罪事实。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理,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综合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经调查评估,法院认为陈某、李某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没收扣押的违法所得28189元和25625元,上缴国库。

来源:红星新闻

原标题:《公考报名“注水”刷人数围岗,夫妻俩虚假报名758次非法获利2万多元,涉案两人获缓刑》

编辑:闫嘉欣

责编:赵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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