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细节:罪犯为191元杀人分钱

原标题:视频丨年龄并非免责金牌!法官介绍河北初中生杀害同学案审理细节

2月8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入选。

2024年3月10日,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场暴力犯罪击碎了少年之间平静的表象,让一个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那个春天。

媒体报道截图
媒体报道截图

2024年12月30日,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十三周岁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嫌疑人分别被判刑
嫌疑人分别被判刑

法槌落下,但对案件的思考远未止步。在最高人民法院,专职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工作的法官们,对该案件进行了深度调研。

案件中的三名被告人张某、李某、马某与被害人王某,案发时年龄均为13周岁。恶意萌生于一个荒诞的理由。

法官解读案情
法官解读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赵俊甫:案发前几天,张某了解到被害人手机里有几百元的零钱,就向李某提议杀死被害人之后平分被害人的钱款。在案发前,张某提前准备去塑料大棚挖坑,当天把被害人骗到塑料大棚实施杀害。张某还将被害人手机中的191元转出,分半给李某,让马某砸毁了被害人的手机卡。

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予刑事责任,社会对此广泛关注和讨论。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的,坚决依法惩治,彰显司法公正。

这起备受关注的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使修订的法律条款得以司法实践,以具体判决回应公众对“如何惩处重罪少年”的关切,也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赵俊甫: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为主犯,直接致被害人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被告人李某积极参与犯罪预谋和实施杀人,罪责次于张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年龄并非免责金牌,违法犯罪必担责。在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对张某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彰显对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的司法方针。对另一被告马某的判决体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赵俊甫:马某在共同犯罪中未参与预谋和具体加害行为,案发后未分赃款。基于其犯罪情节,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总台记者 张李彬 赵旭飞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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